本委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周家港、杨正侠诉你单位张家港市志洪钢结构有限公司劳作争议一案,依据《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》第二十条的规则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书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依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。自公告之日起通过3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5年02月10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111()裁定庭开庭审理,请按时到庭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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